9月4日,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该院第一审判法庭,远程视频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马建忠等11人涉恶案、叶少军等4人涉恶案及邹少先等3人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案。马建忠等11人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高利转贷案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9年以来,马建忠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。为索要高利贷,马建忠、王瑞、马涛(大)纠集被告人马宗义、杨树锋、马云(大)、马云(小)、马涛(小)、解亮亮、杨立军、马志兵对借款人采取殴打、辱骂、恐吓、封堵经营场所大门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,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、车辆等抵债,致使多家企业、餐厅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,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,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建忠为首要分子,以王瑞、马涛(大)、马宗义、杨树锋、马云(大)、马云(小)、马涛(小)、解亮亮、杨立军、马志兵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该集团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、非法拘禁罪外,还实施了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马建忠等人为谋取高利贷的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,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,且团伙成员基本固定,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;经常性地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高利放贷,并有组织地采用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等行为暴力讨债。马建忠系首要分子,被告人王瑞、马涛(大)等人受马建忠的安排、指使实施相关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,在吴忠市利通区境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被告人马建忠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及犯罪集团的特征,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结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以及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发挥的作用、地位,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高利转贷罪,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建忠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四百七十万元;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瑞等10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。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37.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1万元。叶少军等4人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开设赌场、诬告陷害、打击报复证人、骗取贷款、盗窃案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9年以来,叶少军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,为了索要高利贷,叶少军纠集被告人叶少兵、丁义伏对借款人采取殴打、辱骂、恐吓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利贷,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、车辆等抵债,致使多家公司、个体商户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,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,逐渐形成了以叶少军为纠集者,叶少兵、丁义伏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。
该团伙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外,还实施了开设赌场、打击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横行乡里,欺压百姓,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叶少军、叶少兵、丁义伏无视国家法律,随意殴打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;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中叶少军纠集他人作案14起,叶少兵作案9起,丁义伏作案9起,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叶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威胁手段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作案l起,价值149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叶少军、叶少兵、丁义伏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多人数十次开设赌场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叶少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诬告陷害罪。叶少军、丁义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。
叶少军、马志萍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骗取贷款罪。结合该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以及各被告人在恶势力团伙中发挥的作用、地位,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诬告陷害罪、打击报复证人罪、骗取贷款罪,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叶少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百零七万元;依法判处被告人丁义伏、叶少兵有期徒刑七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,分别判处罚金四万元;判决责令退还土地一宗,房屋两套,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2.0839万元,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。邹少先等3人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案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2年以来,邹少先、付宗信、何生林三人共同在关渠村村部、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、利通区人民检察院、利通区人大常委会等会场、办公场所,多次实施吵闹,辱骂、拦截、纠缠工作人员等寻衅滋事行为,扰乱上述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。邹少先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,在金积镇、“经九”路实施挡工行为,持续约半个月;邹少先还在金积镇办公场所吵闹、睡觉,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辱骂、拦截、纠缠等寻衅滋事行为。
付宗信以其征地补偿过低、拆迁其餐厅未补偿为由,多次借故生非,在金积镇工作人员办公室内实施了辱骂、纠缠工作人员等寻衅滋事行为。此外,邹少先在2011年,单独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一起。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邹少先借故生非,多次随意殴打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;强拿硬要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邹少先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强迫交易罪。
被告人付宗信借故生非,多次辱骂、拦截他人,情节恶劣;强拿硬要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被告人何生林借故生非,多次辱骂、拦截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量刑情节,以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邹少先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;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付宗信、何生林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;并责令邹少先、付宗信退赔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经济损失。来源:吴忠日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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